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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科学学院教师集中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

作者:    发布时间: 2025-01-04    浏览次数: 165

1月3日下午,教育科学学院在物北楼412会议室召开会议,重点学习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后简称“学位法”)。学院领导班子及全体教职工参与会议。

此次学习活动中,郭红霞副院长从1980年的学位条例(2004修订)、1981年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到新颁布的学位法,详细介绍了“学位法”的制定背景和历程。张昱书记援引学位法各项条款,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有何区别、学位授予程序中如何答辩、不授予或撤销学委的情形有哪些、如何处理学位争议等方面,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详细的解读。与会老师积极参与讨论,分享各自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学位相关问题。

通过此次学习,我院教师进一步增强了法制意识,加深了对学位管理工作的理解。为下一步修订《学院学位管理制度》、《学位论文评审制度》、《学位论文答辩制度》、《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制度》、《学业导师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章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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